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4-07-14 12:30:58
关于妇幼卫生工作计划3篇

关于妇幼卫生工作计划3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幼卫生工作计划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是《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13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3年)》的终末评估年,也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3年)》的关键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宗旨,以《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13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3年)》为指导,以《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3年)》为主要任务,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推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工作指标要求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5%;农籍孕妇孕期免费体检率达85%以上。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0%。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全市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市区达95%;农村达80%。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15.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达80%以上,服用依从率达50%以上。

16.项目区县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共完成2.4万例,治疗率达95%以上。

17.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剥离住院业务,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设置床位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剥离住院业务,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统一名称为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二)落实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公共卫生能力

在确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职能后,各区县要通过资源调整、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确保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功能要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需求。依辖区人口房屋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4200平方米三个标准。凡按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区县,经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验收合格后,由市发改委给予资金奖励。

(三)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

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卫妇字2号),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在40-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区县妇幼保健力量。

(四)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

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实行预算科目单列,保证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其中,人员经费按照编制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要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8号)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认真执行,并随着经济增长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而增加;公务经费要按照工作需要核算,并认真落实。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区域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对实现年度承诺目标的区县和对抢救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实施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考核标准的妇幼卫生工作资金分配方案。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发挥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作用,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各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实现产科设置和服务的规范化,提高产科质量。对全市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机构实施校验。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天津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3年)》的贯彻实施

(一)继续推进12项免费惠民项目的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资金分配办法》为指导,规范进行全市惠民项目。

(二)做好与教委、人口与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生殖健康等项目的社会发动和健康促进,实现健康教育进课堂、进社区和部门信 ……此处隐藏2294个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局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2、以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为重点,要按照细化后“服务包”项目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要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孕产妇的关怀落到实处。

3、落实《运城市0-36个月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市0-3岁儿童实行基本保健免费服务,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要达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监管与督导。市直将于6月—8月份对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4、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监测与督导工作,要通过加强“311”管理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5、稷山县和河津市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任务。

二、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

完善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助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市助产机构规范率达90%,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助产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加强项目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完成助产机构评估和复审工作。巩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三、母婴保健执法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和超范围服务,规范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及诊断、引产等工作,各县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持证上岗。

2、依法规范托幼园所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办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进行摸底调查,于4月底前上报市妇幼院。抓好托幼园所保健医的培训工作和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全市托幼园所入托体检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规范化率要达90%以上。8月份市直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

3、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完善证件领取手续,实行证章分开,专人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所有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削峰工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以叶酸等营养素添加为重点,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买单实行婚检,推进我市婚检工作。

2、巩固二级预防措施,规范孕期4~6个月B超筛查工作,加强产前诊断培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3、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测,对于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尽快促进实现“0”的突破。依法与新生儿监护人员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20xx年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

五、加强妇幼卫生能力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根据“十一五”妇幼工作任务和我市卫生局安排,20xx年市妇幼院、稷山、夏县、临猗、河津、新绛、闻喜、平陆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的成果并做好复审准备;今年永济、万荣争创“二甲”妇幼保健院,芮城、绛县争创“一甲”妇幼保健院。市妇幼院将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级督导和初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今年拟与妇儿工委联合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不断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以及《运城市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县对辖区内爱婴医院进行督查,市直于5-7月份进行抽查,对我市爱婴医院进行明察暗访。

七、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培训、研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筛查的“阳性”患者进行随访,组织专家实行药物阻断,并管理好阻断药物;及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报工作。

八、继续加强“三网监测”和妇幼年报工作

1、统一全市乡村两级妇幼卫生监测、年报等信息报表格式,强化基层监测信息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质控,不断提高数据科学性、及时性、准确率。

2、加强妇幼信息的利用,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数据,挖掘其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3、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讨论制度,认真分析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级每年在全市组织两次形式多样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运市卫转字(20xx)277号文件执行。

九、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夏县继续实施“母子保健”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逐级进行督导,努力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提高基层妇幼人员服务能力。市妇幼院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工作督导。

十、妇女体检工作

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使我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以县为单位,普查普治率达60%以上。

十一、业务培训计划

1、举办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2、举办妇女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3、举办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培训班。

4、举办医疗管理培训班

5、举办产科急救知识培训班。

十二、妇幼院长例会和信息例会

1、全年召开4次全市妇幼院长例会。

①3月份在临猗县召开第一季度例会暨妇幼保健机构达标上等现场会;

②6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二季度例会;

③9月份拟召开全市托幼机构盐湖区现场会暨院长例会;

④12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四季度例会。

2、3月份召开妇幼信息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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